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征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执行工作的实际,本院决定建立潮州市范围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且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在广东省范围内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等;
3.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及网拍辅助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
4.能够提供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在线咨询服务,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况的资料,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全程留痕,留档备查等;
5.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当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
(一)表格材料
1.承诺书;
2.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5.其他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材料请自行到本院网站(网址:http://www.czcourt.gov.cn,下同)下载。
(二)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证明;
3.其他必要的资料。
三、工作职责
受托网拍辅助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资料;材料应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拍摄视频时长一般不少于一分半钟,拍摄照片一般不少于8张;有条件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尽可能采取“VR”技术用于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
(二)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权利瑕疵、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协助现场张贴公告;
(三)协助将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资料上传拍卖平台;
(四)提供现场看样服务;
(五)提供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事项;
(六)提供保管看管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产生的费用,可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
(七)协助办理财产交割手续;
(八)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在开展辅助工作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不正当手段进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网拍辅助机构业务;
(三)违反服务合同约定及其承诺;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或接受委托后中途退回;
(五)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受托网拍辅助工作;
(六)安排不符合条件或者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从事网拍辅助工作;
(七)不服从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安排;
(八)组织、参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九)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十)泄露工作秘密或违反廉洁规定;
(十一)向意向竞买人提供不实宣传,或者隐瞒、夸大拍卖标的瑕疵等,引诱或者阻碍他人看样或者竞买;
(十二)其他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入库程序
本次征选入围网拍辅助机构不超过10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竞争原则,按照下列程序择优选择:
(一)公告。本院在《潮州日报》和本院网站发布征选潮州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二)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审核。本院成立网拍辅助机构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或推荐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库的机构名单。
(四)公示。本院将拟入库的机构名单在《潮州日报》和本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
(五)备案。确定列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后,本院将名单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六)人民法院将从名单库中依法选取辅助机构提供服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至2021年3月15日。
报名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209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陈斌、陈瑛茹,07682392784、18933057192。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