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州市广播电视台诉潮州市金凤艺术广告
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关于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的界定
基本案情
原告:潮州市广播电视台
被告:潮州市金凤艺术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潮州市金凤艺术广告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潮州市广播电视台许可且未向原告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3月3日在潮州玩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标题为《昔日潮州帅小伙,如今新华社驻联合国分社记者!》的作品,分别于2019年3月21日、2019年5月8日在腾讯新闻平台上用户名为“潮州玩家”的账号使用标题为《安澄公路:破损严重 影响通行》和《金石上官路村村道“一千多米,下雨就都是坑”》的作品,分别于2019年3月4日、2019年4月25日在新浪微博平台上用户名为“潮州玩家”的账号使用标题为《彩塘一民宅发生火灾 5名被困人员获救》和《振潮南路汽修店火灾丨汽车烧毁 一男子不幸身亡》的作品。原告潮州市广播电视台认为被告潮州市金凤艺术广告有限公司的转载行为侵害原告的五部新闻作品《昔日潮州台小主持 如今新华社记者》《彩塘一民宅发生火灾 5名被困人员获救》《安澄公路:破损严重 影响通行》《振潮南路汽修店火灾丨汽车烧毁 一男子不幸身亡》《金石上官路村村道“一千多米,下雨就都是坑”》的著作权。为此,潮州市广播电视台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潮州市金凤艺术广告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支出9942.86元。被告潮州市金凤艺术广告有限公司抗辩认为其所转载的是原告潮州市广播电视台的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即便原告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其转载行为也构成了著作权合理使用。
裁判结果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51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潮州市金凤艺术广告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删除在腾讯新闻平台上发布的作品《安澄公路:破损严重 影响通行》《金石上官路村村道“一千多米,下雨就都是坑”》,删除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作品《振潮南路汽修店火灾丨汽车烧毁 一男子不幸身亡》《彩塘一民宅发生火灾 5名被困人员获救》,删除在“潮州玩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作品《昔日潮州帅小伙,如今新华社驻联合国分社记者!》;二、被告潮州市金凤艺术广告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潮州市广播电视台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3万元;三、驳回原告潮州市广播电视台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潮州市金凤艺术广告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2020)粤民终199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原告潮州市广播电视台是我市传统主流媒体,被告是我市新媒体,该案的处理备受潮州乃至整个粤东地区媒体界广泛关注。该案的处理,对于规范媒体竞争行为,打击和遏制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