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51执恢4号
日期:2021-02-07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302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省潮州市手表装配厂、潮州市彩塘不锈钢日用制品厂:
申请执行人富强投资(广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省潮州市手表装配厂、潮州市彩塘不锈钢日用制品厂(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执恢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2021)粤51执恢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