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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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美容需谨慎 正规机构是首选
日期:2020-09-29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8492

 

   本报讯 日前,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关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某美容门诊部的诉讼请求;确认原告(反诉被告)该美容门诊部与被告李某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无效;判决原告(反诉被告)该美容门诊部退还已收取的医疗费人民币75000元。

  20194月,李某到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实施口腔畸形矫正术、正颌术,由何某实施手术,并由尚未在该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闫某协助手术、麻醉医师刘某实施麻醉,及其他医护人员协助进行。手术费用共计人民币9万元,由李某在某信贷平台贷款共计人民币7.5万元直接汇入该美容门诊部账户,尚欠的1.5万元由李某立下欠条确认并承诺在手术后三天付清。手术费付还期限届满,李某没有付还,认为原告该美容门诊部存在违法诊疗行为造成其身体损害。双方遂分别向本院提起本诉(判决被告李某清偿尚欠医疗费用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损失)和反诉(判决双方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无效;反诉被告将实际收取的医疗费用人民币7.5万元退还反诉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同年5月,李某到潮州市中心医院就诊,入院诊断为“张口受限、构音困难伴头晕35天、口腔手术后”。出院诊断为“张口受限、构音困难、头部昏重感、双侧耳鸣、下颌骨骨折内固定术后、前庭功能障碍”。潮州市卫生健康局在接到李某父亲投诉李某在该美容门诊部就诊造成损害后果的信访后,经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美容门诊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心电图诊断;从事心电图诊断人员陈某未取得心电图诊断资格(属非卫生技术人员);何某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为被告(反诉原告)开展诊疗活动没有按照规定填写病历,合并处罚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9500元。该美容门诊部已履行罚款缴交义务。另查明,实施手术人员何某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中记载执业地点为上海市上海时光整形外科医院、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反诉被告)该美容门诊部让非卫生技术人员实施诊疗活动,不仅损害李某生命权及健康权,而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相关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双方之间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无效,遂作出以上判决。一审作出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法律适应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近年来,整形美容行业正蓬勃发展,由此催生出大量良莠不齐的美容医疗机构,导致医疗美容的人身财产受损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在进行整形美容手术前,应首选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仔细查看医生是否具有相关的从业资质,详细了解手术风险、手术效果等情况,不要贪图便宜,以免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双重损失。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陈小春 张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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