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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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法院成功执行一宗无效收养关系案件被抱养男婴重回母亲怀抱
日期:2020-06-01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8895

 

    本报讯 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宗无效收养关系纠纷案件,经多次调解,时隔一年,被抱养婴儿终于重回亲生母亲身边。

  申请执行人文某于2019年3月12日在潮州市一家医院未婚生育一男婴小文,因无能力抚养,文某委托该院护士帮忙寻找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同日,被执行人吴某委托朋友将小文带回家抚养,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文某后经了解,得知小文由已生育孩子的吴某抱养,便多次与吴某协商抱回小文未果,遂于同年9月2日向潮安法院起诉,同年11月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收养男婴小文的收养行为无效;小文由原告文某自行抚养。判决生效后,吴某没有履行判决,文某遂于2020年1月2日向潮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了解到双方现矛盾激化。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找准矛盾的根源,多次组织双方分头调解,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同时通过联系当地司法所、村干部积极向被执行人吴某做思想工作,解读法律条款,双方矛盾开始缓和。经多方努力,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在法院主持、当地司法所及村干部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吴某在家中顺利将小文交还文某抚养,本案得到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许斌  张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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