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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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执行专用微信号劳动争议终化解
日期:2020-04-17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8266

 

      本报讯 日前,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启用执行专用微信号,成功执结三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

  申请执行人张某、赵某、黄某与被执行人潮州市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经潮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枫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三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正值疫情形势严峻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枫溪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启用执行专用微信号,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敦促其筹款履行义务。在枫溪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与三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筹措资金付还其所欠的工资款。

  该三起案件仅用时三天就顺利执结,得益于现代化执行手段的助力。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保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维持社会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民生案件与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法院要切实贯彻涉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对于涉民生案件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案款优先发放。针对该类案件,枫溪法院一直坚持“三优先”原则,充分用足各种执行措施,发挥智慧法院执行优势,加大执行力度,有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林柏敬 张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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