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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民终763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51民终763号
张艺:
本院受理上诉人彭智松与被上诉人张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粤51民终7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彭智松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720元,减半收取为1360元,由上诉人彭智松承担,本院予以退还彭智松1360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述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