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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民终778号
广 东 省 潮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51民终778号
丁耀光:
本院受理上诉人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潮州市美特鞋业有限公司、潮州市桥东美特塑料制品厂、丁耀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民终77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放弃对丁耀光的诉讼请求,由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还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货款30万元之后,各方因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上述款项汇至以下账户(户名: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账号:4405017902010000065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揭阳市榕城支行)。若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期付还,则一审受理费9011元由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负担,且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有权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向一审法院申请对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
一审受理费9011元 ,由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011元减半收取4505.5元,由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负担,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受理费9011元,可向二审法院申请退回4505.5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