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当前位置 : 首页 > 司法概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
(2020)粤51民终778号
日期:2020-12-25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309

广

 公   告

(2020)粤51民终778号

丁耀光

本院受理上诉人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潮州市美特鞋业有限公司、潮州市桥东美特塑料制品厂、丁耀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民终77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放弃对丁耀光的诉讼请求,由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还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货款30万元之后,各方因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上述款项汇至以下账户(户名: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账号:4405017902010000065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揭阳市榕城支行)。若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期付还,则一审受理费9011元由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负担,且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有权按照一审判决结果向一审法院申请对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

一审受理费9011元 ,由揭阳市庆兴鞋材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011元减半收取4505.5元,由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负担,潮州市美佳泽鞋业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受理费9011元,可向二审法院申请退回4505.5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请张贴)


© 201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备案编号:粤ICP备12074263号
粤公网安备 44510202000076号     访问量:56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