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民终294号
日期:2020-07-10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3732
广 东 省 潮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51民终294号
杭州诺丁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潮州市庵埠顺丰纸塑工艺厂与被上诉人杭州诺丁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粤51民终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844元,由潮州市庵埠顺丰纸塑工艺厂负担。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