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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民终277号
广 东 省 潮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51民终277号
陈以灵:
本院受理上诉人苏书钰与被上诉人陈以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民终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5103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二、陈以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苏书钰借款985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三、驳回苏书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陈以灵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苏书钰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