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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民终637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51民终637号
卢楚楷:
本院受理上诉人卢楚湘与被上诉人潮州市潮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广东卓越互动鞋业工贸有限公司、卢妙君、卢楚彬、卢楚铄、陈元钿、李尔佳及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粤51民终6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卢楚湘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3158.10元,减半收取计26579.05元,由上诉人卢楚湘负担(已交纳)。上述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