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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民终397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51民终397号
桂云浩: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蔡锐涛、原审被告潮州市桥东进兴运输服务站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粤51民终3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