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民终39号
日期:2020-03-31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434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51民终39号
庄海荣: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刚及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粤51民终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2.16元,由广东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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