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85号
日期:2020-12-02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166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伍伟雄:
关于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责令你收到此令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