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民终19号
日期:2020-01-09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5601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51民终19号
蔡庭芳、吴秀卿:
本院受理上诉人蔡少聪与被上诉人佃惜儒,原审第三人蔡庭芳、吴秀卿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0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