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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51执284号
日期:2020-12-09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122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伍伟雄: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2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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