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161号
日期:2020-09-22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087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苏越枫: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银行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0)粤51执16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苏越枫所有的车牌号为粤UQZ080(五菱牌,车辆识别号036857)的小汽车1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请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