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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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51执17号
日期:2020-02-25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564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长裕(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移送的潮州市宏智鞋业有限公司、林瑞宏、黄巧云、潮州市宏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长裕(中国)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作出的(2018)粤51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你们至今仍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负担案件受理费214950元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2月5日立案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51执17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责令你履行上述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同时向你公告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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