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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51执163号
日期:2020-07-10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3707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成泉:

你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银行卡纠纷一案,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18)5102民初95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163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责令你履行上述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请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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