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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执17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长裕(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移送执行的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潮州市宏智鞋业有限公司、林瑞宏、黄巧云、潮州市宏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长裕(中国)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责令你收到此令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