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199号
日期:2020-11-12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120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潮州市意溪四益水产养殖场:
申请执行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潮州市意溪四益水产养殖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51执1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2020)粤51执19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