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199号
日期:2020-08-19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3794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潮州市意溪四益水产养殖场:
申请执行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潮州市意溪四益水产养殖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51执1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立即履行(2018)粤5102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和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