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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执97号之一
(2020)粤51执97号-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岳飞、钟洁如:
你们与申请执行人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执97号执行裁定书、(2020)粤51执9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陈岳飞名下的汽车一辆(车牌号码列粤UJM339、车辆识别代码列082103),查封期限两年;裁定(2020)粤51执9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