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97号
日期:2020-05-04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595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岳飞、钟洁如:
申请执行人浙江振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岳飞、钟洁如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51执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19)甬仲金字第705号裁决书确认的义务和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