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93号
日期:2020-06-04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435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余燊:
关于你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银行卡纠纷一案,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现向你公告(2020)粤51执93号执行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