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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民初221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51民初221号
潮州市枫溪区孔飞副食店:
本院受理(2020)粤51民初221号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直接、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及相关规定告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日15时交换证据,于2021年3月3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