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当前位置 : 首页 > 司法概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
(2020)粤51执90号之三
日期:2020-05-29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421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51执90号之三
张戈:
你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银行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执90号执行裁定书、(2020)粤51执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张戈名下的汽车两辆(车牌号码列粤UH7633、车辆识别代码列AW0300,车牌号码列粤UEB188、车辆识别代码列205769),查封期限两年;裁定(2020)粤51执9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 201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备案编号:粤ICP备12074263号
粤公网安备 44510202000076号     访问量:56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