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66号
日期:2020-09-25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080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文音:
申请执行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佘镇平、陈文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执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0)粤51执6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佘镇平、陈文音的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