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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执267号之一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51执267号之一
杨增磊、曹艳: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杨增磊、曹艳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51执267号限制消费令、(2020)粤51执267号之一限制消费令以及(2020)粤51执26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院(2020)粤51执26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