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267号
日期:2020-11-17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173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51执267号
杨增磊、曹艳: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杨增磊、曹艳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51执2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19)粤5102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义务和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