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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执241号之一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51执241号之一
深圳市融贯科技有限公司、陈晓峻:
申请执行人李炫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融贯科技有限公司、陈晓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51执241号限制消费令、(2020)粤51执241号之一限制消费令、(2020)粤51执241号失信决定书以及(2020)粤51执241号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决定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裁定(2020)粤51执24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