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241号
日期:2020-09-21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187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51执241号
深圳市融贯科技有限公司、陈晓峻:
申请执行人李炫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融贯科技有限公司、陈晓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51执2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19)粤51民初73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义务和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