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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0)粤51执173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51执173号
陈金平: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陈金平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51执1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2020)粤51执173号执行裁定书、(2020)粤51执1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粤51执17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2018)粤5102民初363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义务和报告个人财产状况;裁定查封你所有的车牌号码列粤UC1586的机动车辆一部;裁定冻结你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4293.7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划拨你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13.05元。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