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54号
日期:2020-03-18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564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51执54号
郑鹏浩:
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鹏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51执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立即履行(2019)衢仲金网字第1224号裁决书确认的义务和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