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吴瑞坤:
你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银行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执2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