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246号
日期:2020-10-12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060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许旭彬:
你与申请执行人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0)北海仲字第13-40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执246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责令你履行上述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
10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