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执276号
日期:2020-11-16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149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王连平:
你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银行卡纠纷一案, (2019)粤5102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2020)粤51执276号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责令你履行上述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