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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2021)粤51执3号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钟钡瀚:
现向你送达(2021)粤51执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钟钡瀚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73592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查封、冻结期限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