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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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51执99号
申请执行
日期:2020-05-17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443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湘玲

2019)穗仲莞案字第213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上述义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执行信用卡项下透支欠款本金19229.62元及支付利息(含复利)、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10月15日,利息(含复息)1225.52 元、违约金818.53 元。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计算(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按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计算),以上利息(含复利)、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申请执行人代为垫付的仲裁费 2094元。上述案件本院于2020426日立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执99号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2019)穗仲莞案字第2139号裁决书所裁决的义务。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同时向你公告报告财产令

本院于2020426日立案执行2020)粤51执99号一已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你未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7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0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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