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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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51执59号
申请执行
日期:2020-04-02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4436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陆奕明

2019)衢仲金网字第145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未履行上述义务,重庆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执行借款本金1000元,借款期限内利息40.77元;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截止2019年11月30日的逾期违约金、复利总计12.49元及2019年11月29日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及复利(以借款本金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预付的案件受理费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止2020年2月18日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总金额暂记:1135元。上述案件本院于2020324日立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执59号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2019)衢仲金网字第1459号裁决书所裁决的义务。

同时向你公告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0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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