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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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法治委发〔2020〕2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2)
日期:2021-01-21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22556

中共潮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文件

潮法治委发 2020〕2号

中共潮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 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潮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 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
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 彻落实。


中共潮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 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 (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执 行难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深刻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意见》的工 作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切实解决执行难”、

“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将解决执 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关心支持下,人民法 院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但一些制约执 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实现“切实解 决执行难”的目标仍需加倍努力。在此背景下,中央全面依法治 国委员会以〔2019〕1号文件下发《意见》,明确了下一步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为综合治理执行难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明确了努力方向。《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和全 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要结合我市 实际,自觉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 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推动从源头切 实解决执行难,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任务。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格局

切实增强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积极 发挥自身职能,自觉开展协助协作,细化落实《意见》推进执行 联动机制建设的工作措施,让《意见》各项执行联动机制在我市 得到切实的建立和有效的运用,构建起我市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长 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参与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意见》提出通过 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 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互联网 企业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探索建立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 共享平台。对这些“总对总”模式,部委层面的系统建设,要积 极参与,积极配合,做好信息采集、硬件配套、网络对接等终端 建设,做好信息调取、数据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完善。结合我市实 际,利用信息化手段,以“点对点”的方式,打破信息壁垒,打通协作堵点,建立通畅、便捷的被执行人财产查控途径,解决我 市当前土地、房产、证券、股权、车辆、金融理财产品等主要财 产形式查控存在的不足。 

(二)   建立协作联动快捷工作机制。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建 立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协作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询被 执行人户籍登记、协作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按照《意见》要求,完善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程序,对人民法 院决定拘留、逮捕或者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被执行人以及协助执 行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收拘,对暴力抗拒执行的,公安机 关应及时出警、及时处置。人民法院与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 市场监管、税务、公积金管理、证券、金融以及其他有协助义务 的部门,利用电文、数据专线等技术手段,建立起覆盖土地、房 产、工程项目、股权、税费、公积金、股票、金融理财产品等方 面协作联动快捷工作机制,形成市、县(区)两级各相关部门协 作联动快捷工作网络。自觉执行《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号)文件要求,有关部门收 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建议函后,应当在法定职责范 围内协助采取执行联动措施。有关协助执行部门不应对生效法律 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建议函等进行实体审查。对人民法 院请求采取的执行联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 建议,但不应当拒绝釆取相应措施。

(三)建立基层组织协助执行工作机制。依托基层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网络,推动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 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涉执信访、开展执行宣传 等工作机制,使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积极、自觉协助执行、参与 执行。

(四)   参与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参与《意见》 提出的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 合惩戒机制的有关工作;参与社会信用档案制度、执行联动工作 考核机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等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健 全被执行人公示制度,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将人民法院委托公布的 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其他干扰、阻碍执行的行为予以曝光,推动“一 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惩戒体系在我市的施行。

(五)   建立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涉执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实《意见》强化对公职人员信用监督的要求,出现行政机关、党 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 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将情况提供给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 等单位掌握,采取适当方式共同督促改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 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   完善严惩拒执犯罪协作机制。贯彻《意见》加大对拒 执罪的联合打击力度的文件精神,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加 强协调配合,形成严厉打击拒执罪等违法行为的合力。落实《意 见》的工作要求,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机制,着力解 决司法拘留执行、拒执罪立案等方面协作的存在问题;对拒不执 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 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和审查起 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 不予起诉的,应当出具法律文书。完善受理当事人自诉案件的工 作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 定罪的诉讼模式。加大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 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增强解决执行难的能力

坚持目标导向,以规范执行工作、提升执行质效为着力点, 抓好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用好执行办案各项 措施,将《意见》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推进执行办案信息化的应用。配合做好执行查控系统 的终端建设,应用好网络化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处置被执行人财 产的系统功能,不断提升执行办案网络化、自动化的工作效果。 完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更大范围实现案件 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完善执行指挥中心的“三统一”功能和 运行机制,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为抓手,切实发挥执行指 挥管理平台功能,科学整合执行案件办理工作,推进执行办案信 息化保障和智能化服务。

(二)   加强执行办案规范化建设。树立依法执行、规范执行、 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规范执行行为,坚 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执行和乱执行。严格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 用,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严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执行 行为的正当性。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严格执行立案、财产调 查、财产处置、执行结案等关键节点的规范化办理。完善执行办 案监督管理制度,强化院局领导对执行办案的监督管理责任,做 好案件期限管理工作。市法院要积极发挥执行工作监督指导职 能,加强对县区法院执行办案的业务指导,做好核心指标和重点 考核指标的监控,推动执行法律文书统一格式应用、法律和司法 解释统一标准适用等规范化实践。认真执行司法公开制度,加大 执行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阳光执行。

(三)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案件繁简 分流、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等工作机制。完善执行团队化办案机 制,建立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建立健全执行工 作单独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执行工作绩效考 核机制。完善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市法院对 县区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监督管理向市法院集 中,执行办案向县区法院下沉的执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法院内 部组织人事、监察部门与执行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一 案双查”工作机制,惩治和预防涉及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 健全执行案件检查评查工作机制,强化执行办案的质量管理。


(四)用好用足执行办案措施。完善打击抗拒执行、反规避 执行的工作机制,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 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规避执行等行 为的惩治力度,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实践《意见》创新和拓展 的执行措施,探索被执行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要事项变更申报和 备案的财产报告制度;探索被执行人财产委托审计调查、依公证 方式取证、悬赏举报等财产调查制度;探索被执行财产直接交付、 资产重组、委托经营等财产处置办法。完善执行辅助事务分流机 制,探索将案款发送、送达,以及财产查控、司法拍卖中的执行 辅助事务适度外包。 

'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推动多元化解执行难

认真贯彻《意见》“源头治理”的重要精神,树立用系统化、 全局化的工作解决执行难的理念,抓好执行难源头治理,从源头 减少矛盾纠纷,推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建立健全,用多元化的 途径助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 

(一)   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失

信联合惩戒机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披露制度的建设。畅通市 场主体获取信息渠道,引导市场主体防范交易风险,从源头上减 少矛盾纠纷发生。

(二)   推进“诉源治理”化解执行难工作。建立健全“一站 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从源头减少矛 盾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减少解决执行难工作基数。建立健全“一 站式”诉讼服务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便捷提供法律咨询、登记 立案、多元调解、审执衔接、信访化解等司法服务,充分发挥诉 前、诉中调解功能,实现案件快审、快执。

(三)   推进市场主体退出工作。完善市场退出工作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畅通执行案件进入司法破产重 整、和解清算程序的渠道,加大“执转破”案件的办理力度。

(四)   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积极通过财政拨款、购买保险、 社会捐赠等方式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加 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切实做好执行过程中对困难 群众的救助工作。

(五)   推广责任保险应用。鼓励相关单位投保食品安全、环

境责任、雇主责任等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制度分担风险、分摊损 失作用,充分保障大规模受害人合法权益。  ;

'加强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对执行工作的领导,统筹各 方资源,实行综合治理,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 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 行难工作大格局。健全潮州市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机 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解决执行 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督促检查 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二)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根据《意见》的要

求,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人民法 院承担主体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形成工作整体合力。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包括非诉 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依法执行、规范执行。纪检监察机关 加强对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干扰执行工作的责任追究。对于帮助 进行虚假诉讼、公证、仲裁等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律师、公 证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由行业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加大惩罚力度。建立健全潮州市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建立联席会议常态化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一协调 作用,推进协作联动机制的健全和应用。市法院执行局作为执行 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日常联络机构,负责联络协作联动工作部 门等方面工作。  :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推动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

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 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探索建 立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 行的工作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 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 成效。应用“与法同行”等栏目宣传报道典型执行案件,彰显法 治权威,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完善落实“三同 步”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 工作,及时回应,有效引导。

前述各项任务措施要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表、路线图。各县 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各县区各相关 部门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遇到新情况、 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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