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51民终574号
日期:2020-09-17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4120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51民终574号
黄俊标:
本院受理上诉人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洁莉雅陶瓷厂与被上诉人苏桂煌、黄俊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及相关规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0年11月19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