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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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原则
日期:2020-08-26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6514


(一)平等自愿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应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意愿;调解协议的内容应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不得强行要求当事人接受明显损害其利益的条款或内容。

(二)高效便捷原则。调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合法原则。调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四)诚实信用原则。调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保密原则。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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