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训
法院概况
法院概况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潮州市湘桥区,成立于1992年,下辖潮安、饶平、湘桥、枫溪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合署)、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法警支队等17个机构。全市法院目前核定编制442名,在编干警380名。 [查看详细]
当前位置 : 首页 > 诉讼平台>立案服务诉前调解
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确认
日期:2020-08-26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16578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申请调解协议效力确认:

(一)一审民商事案件经潮州市诉前调解(和解)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向市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或原告向市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

(二)二审民商事经潮州市诉前调解(和解)中心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向市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或上诉人向市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或原审原告向市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

二、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应遵循依法、自愿、高效、便民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

三、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应当向市法院提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向市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2016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备案编号:粤ICP备12074263号
粤公网安备 44510202000076号     访问量:56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