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20)潮中法司选字第2号
日期: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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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0)潮中法司选字第2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20年月5月29日上午9时,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20)粤51执3号案件中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汕头市韩江路58号尚海阳光花园12幢902连1002号房的粤(2018)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23747号房产和地下负二层565号、566号车位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2759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