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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潮州法院2019年度 “十大”案例——柯元桂网络借贷仲裁执行异议案
柯元桂网络借贷仲裁执行异议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1日,被执行人柯元桂通过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网上《借款协议》,向借贷出借人林治术借款9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年利率12%,每月应收本息为799.64元。在被执行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时,出借人于2019年6月12日依据借款协议约定的条款将债权转让给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简称融信保公司),后融信保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9000元及应计利息、仲裁费等。衢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19日受理,6月25日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2019年6月27日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上述全部请求。
融信保公司向潮州中院申请执行,柯元桂向潮州中院提出异议,请求不予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潮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案件存在先予仲裁的情形且涉案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粤51执异1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不予执行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典型意义
自2018年以来,潮州中院收到大量P2P网贷纠纷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潮州中院从出借人和申请人资质、放贷对象和目的、综合实际利率、仲裁是否保障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等方面认真审查,一旦发现是先予仲裁或未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提供证据、答辩等仲裁法规定的基本程序权利,均一律裁定不予执行。通过这个案例明确如网络仲裁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对打击网络P2P公司的违法活动,都具有典型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