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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潮州法院2019年度 “十大”案例——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潮州创业广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潮州创业广场
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9年7月13日,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潮安农信社)与潮州创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司)签订《社团贷款合同》,潮安农信社依约向创业公司发放了贷款17900万元,创业公司提供“潮州国际大酒店”南楼作为抵押物。
潮州中院一审判令创业公司应向潮安农信社付还借款本金17900万元及利息12904.289万元。创业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省高院裁定按创业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诉讼标的额高达3亿元,案件审理直接影响到潮州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清收压降率,是广州市农商银行并购潮州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事项中的关键节点,受到省、市两级政府的高度关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坚持服务大局,高效审理,为依法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提供诉讼便利,对创业公司不合理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执行阶段,案涉抵押财产“潮州国际大酒店”变卖成功,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