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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潮州法院2019年度 “十大”案例——詹南洋单位受贿、受贿案
詹南洋单位受贿、受贿案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6年,詹南洋任饶平县公安局饶洋派出所所长。在此期间,经其决定,饶洋派出所以“罚款”的名义,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辖区内相关赌博摊点老板或关系人人民币共计60.52万元,充当赌博摊点的“保护伞”,上述款项经詹南洋决定,部分用于发放该所在职人员额外补贴,部分作为该所日常开支。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詹南洋任饶平县公安局饶洋派出所副所长、所长、饶平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相关人员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多次非法收取詹某盛等人人民币共计101.1万元。2018年5月15日,詹南洋被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8月5日,潮州中院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判处詹南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及追缴的其他人员相关款项,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查处了一批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其中詹南洋单位受贿、受贿案备受关注。詹南洋身为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执法犯法,充当辖区赌摊的“保护伞”,在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其仍顶风作案,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案的审理与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贪腐犯罪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和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打伞破网”的决心和力度,对腐败分子形成极大震慑,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