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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法院概况

潮州法院2019年度 “十大”案例——亚太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亚太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潮州市亚太船务有限公司、潮州兴旺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三家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合计27亿多,严重资不抵债,于2018年8月27日分别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潮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2018年8月29日,潮州中院作出裁定受理。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亚太三家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潮州中院申请进行重整,潮州中院考虑到亚太三家公司仍有较好发展前景,具有挽救希望与重整价值,其重整草案符合法律规定,于2019年9月9日,批准亚太三家公司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
本案系潮州中院审理的首宗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盘活船舶5艘合计价值5.6亿元,清理企业资产12.8亿元,化解金融债务26.04亿元,有效保护了金融债权,提升金融债权实现效率。二是实行“放水养鱼”,使企业边破产边经营,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相关方各方权益的共赢。三是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创新“破产不停产”、创新“增加备选投资人名额”等做法,使重整计划获债权人全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