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2019)潮中法司选字14号
日期: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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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9)潮中法司选字第14号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评估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19年月6月6日上午9时,进行公开摇号选定评估机构,对本院执行局移送的(2019)粤51执恢40号案件中被执行人林溪标、张少燕购买的位于潮州市区潮州大道南段海悦名庭二幢302房的现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院联系电话:0768-2391011
2019年5月31日